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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 (2005-8-31 15:32:32)

    日前,商务部出台《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细则》规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会“)做为评估机构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专家对汽车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估。 

  专家库专家由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经济、法律和管理专家组成。 

  汽车总经销商资质条件主要评估内容是: 

  (一)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材料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 

  (二)汽车营销能力,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及构成说明材料。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经营内容是否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 

  (四)投资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汽车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主要评估内容是: 

  (一)汽车供应商书面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材料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销售地域,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 

  (二)经营内容是否与汽车供应商授权销售的内容相一致,拟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是否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三)经营场地、设施及专业服务人员与经营范围、规模是否相适应,投资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来自:法律之星-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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