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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将出台 油价不会受到影响 (2005-9-5 11:44:15)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这个新的《办法》会对我国的油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这个《办法》并没有新意,我们早就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环节代缴汽油、柴油消费税了,况且税率也没有变化。”上海
 
石化董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表示,这意味着汽油、柴油的出厂价将不受影响。

  东方油气网总经理、分析师钟健认为,从《办法》的细则来看,这明显是一个加强管理的办法。一位能源分析师对此表示认同。同时,他认为,由于主营企业在税务上的行为都是比较规范的,因此《办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众多的社会炼油单位,这很可能是为了未来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变扫清障碍。他说:“按照以往经验,在大的改动之前都会有一次整顿规范的动作。”蔡卫国


来自: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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