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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号令昨日施行 逾期不缴罚款不再扣12分 (2007-4-3 14:51:25)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正式施行,新法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保留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项。

  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来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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