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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条例征意见 欠养路费可扣车 (2007-4-11 10:23:16)

 新建公路时应同时建设地下管线以避免四处“开膛破肚”,欠缴养路费半年可扣车……今天起上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市人大昨天发布公告说,从今天起至18日,《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等两部法规草案将在市人大门户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均可登录市人大门户网就上述法规草案直接发表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留下有关建议。

  地下管线应与公路同时建

  草案规定,新建公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公路同步建设。另外,公路附属设施也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路附属设施指公路防护、排水、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等。

  欠缴养路费半年可扣车

  草案规定,机动车主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否则不许上路行驶。如具备以下情形,养路费征稽机构可暂扣违法机动车辆,并责令车主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否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的;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的;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

  公路用地不许晒粮洗车

  草案规定,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均不允许设置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等,占道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加水等服务也是被禁止的行为。

  公路超标收费最高罚3万

  草案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如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上述规定,市公路管理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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